发表时间:2023-03-09 15:12:19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附属医院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与对象
本次导师资格复审范围与对象是:2018年增列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2019年增列的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通过2018年资格复审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以及未通过2022年相应资格复审的导师。
注:审批类型为博士生导师,但是上次复审通过类型为硕士生导师,可再申请参加博士生导师复审;审批类型为学术型硕士生导师,但是上次复审通过类型为专业型硕士生导师,可再申请参加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复审。
二、复审内容与要求
申请人可依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1〕13号)(附件1)条件进行复审。根据认定标准,中文期刊目录、自然指数包含的82种期刊目录等材料详见附件2-5。
博士生导师可以申请通过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但招生对象仅限于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可以申请通过专业型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但招生对象仅限于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三、复审结果使用
学校每5年对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进行资格复审,其中,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每4年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符合要求者评为合格,复审合格者才有资格招生;不合格者取消招生计划,导师须在下一年度再次申请复审。
四、复审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有关复审材料,提交时间由学院公布。
(二)各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对其复审的内容进行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进行评审,评审合格者的复审材料在院系公示3天(公示格式详见附件6)。申请人对复审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在院系公示结束后3天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
(三)各非直管附属医院按通知要求组织复审工作,申请人的材料报送所在医院相关管理部门,经材料审核、会议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各学院、医院请将公示无异议的复审名单及相关材料于4月17日前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博士生导师资格复审相关表格(附件7);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相关表格(附件8);导师资格复审资格认定表格(附件9)。
五、材料要求
(一)材料时间要求
1、博士生和硕士生导师复审申请表中涉及的业绩材料时间均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2、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复审申请表中涉及的业绩材料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二)电子材料
1、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给负责学院(医院)的要求
发送以下2份材料至所在负责学院(医院):
(1)《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Word表格或《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表》Word表格(符合导师资格复审认定条件者填写);
(2)《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申请汇总表》Excel
表格。
2、负责学院(医院)提交电子材料给学校的要求
各学院、医院公示结束后,将导师个人《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Word电子版或《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表》Word表格(符合导师资格复审认定条件者填写)及《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申请汇总表》Excel表格发送至wzmcyjsyxwb@163.com。
注:所在单位和负责学院、医院名称必须填写规范,同一单位学院、医院的名称保持一致。
(三)纸质材料
1、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给负责学院的要求
(1)第一类纸质材料:不需要装订成册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一份;或《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表》(符合导师资格复审认定条件者填写)一份。
(2)第二类纸质材料:需要装订成册的支撑材料(请按“附件10”中的要求按次序装订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文章、课题、专著等材料,请用颜色笔划出申请人信息,关键页折页)。
申请人须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通过审核,由申请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5年内不能再进行申报。
2、负责学院(医院)提交纸质材料给学校的要求
(1)《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申请汇总表》《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认定表汇总表》(负责学院盖章、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组长签字)一份递交至研究生院。
(2)将每个审核合格申请人的《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或《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表》)与其相关装订成册的材料放在一起。申请人的材料顺序与汇总表中的名单顺序保持一致。上述申请材料必须有所在单位盖章、分管领导签字以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组长签字。
(3)经费证明材料要求:学校的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提供经费证明,请各学院(医院)于3月17日前汇总申请人的名字、所在学院(医院)及其学校的工号信息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学位办统一向计财处申请查询和打印申请人在校项目经费证明。
直属医院的经费,须由医院科技处提供经费证明;为方便统计,管理人员审核后请务必在“医院科研部门提供的经费证明”的A4纸右侧下方空白处,写上“学校的经费”,并计算医院和学校的总经费。如果有未划拨经费也一并写上并计入总经费。非直管附属医院申请人由所在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出具可用经费证明。
(3)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不用上交。如果申请人已
经将材料装订,请用红笔划掉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5)所在学院(医院)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严格审查把关并提供相关材料。
六、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院
联系人:林振星、张新一
联系电话:0577-86688010;邮箱:wzmcyjsyxwb@163.com
联系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同心楼624),邮编:325035
(二)学位点目录清单、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1-12。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