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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表时间:2017-09-13 21:13:54 点击量:次 分享到

       

第一部分  学校简介    

   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可溯源至创办于1912年的浙江医学专门学校,1958年8月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至温州建立,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以校址所在地改名为“温州医学院”,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2015年成为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入选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名单。  

   学校1958年开始招收五年制本科学生197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临床医学、护理学、中药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等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进入ESI全球排名前0.3%(全国百强),临床医学专业全球 ESI排名前 0.23%,化学、药理学与毒理学进入ESI全球前1%。拥有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1个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3个浙江省A类一流学科、7个B类一流学科,10个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  

   学校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百姓满意为宗旨,着力培养有自信有情怀、能做事能创新的优秀医学人才。学校有26个本科招生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等七大学科门类。2017年,17个本科招生专业全部录满,其中15个专业投档线居省属本科院校第一。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16288人(不含独立学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其中博士研究生118人,硕士研究生2839人,学历教育留学生755人。学校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及医护人员10000余人(含附属医院),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600余人。学校本部现有专任教师1380余人,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44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38人。一批优秀教师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特级专家、省高校特聘教授等。  

   学校拥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2门,获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项目5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临床医学类毕业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一直位居全国前10%。  

   学校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90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40余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4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教育部科技奖一等奖1项、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4项、中国药学会科技奖一等奖1项、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1项、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3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2017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24项,居省属高校第二位。  

   学校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与22个国家(地区)的一百余所高校、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开展包括合作办学、互派学者、学生交流交换、合作研究等各种形式的合作项目。分别与泰国东方大学、纽约州立大学合作成立了孔子学院。与全球顶尖的科研机构合作建设杰克逊(中国)中心实验室,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美国梅奥医疗中心合作建立精准医学中心等,引进了众多海外顶尖科学家。  

   学校现有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1900亩,校舍建筑面积55万多平方米。图书馆馆藏文献194万册。学校主办、编辑出版5种学术期刊、1种学术报刊,其中3种期刊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华眼视光学与视觉科学杂志》为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学校拥有5所附属医院,其中4所为三级甲等医院,同时在浙江省设有19所非直管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学校秉持“仁肃勤朴、求是奋发”的校训,坚持特色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兴校,逐渐形成了“以特色学科引领和带动全面发展,以推进国际化进程提升办学水平,以医疗和产学研一体化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特色,探索出了一条地方高等院校的强校之路。  

   学校的发展定位是: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立足浙江,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办学特色鲜明、国内一流、有国际影响的应用研究型大学。  

 

第二部分招生章程    

一、卓越研究生计划招生    

   我校今年继续推出卓越研究生招生计划,面向本科毕业单位为“985工程”高校和省部委共建高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名。  

   硕士阶段中期考核优秀,可转为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硕士阶段待遇不少于8万元/年·生;博士阶段待遇不少于10万/年·生。品学兼优者选送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攻读双博士学位,学校和导师提供部分生活费补助;毕业后优先安排留在校本部或附属医院工作。  

   卓越研究生招生细则详见《温州医科大学卓越研究生计划方案》(附件1),具体招生专业及导师另行通知  

二、推免生招生    

 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详见温州医科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章》(附件2)。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非本科结业生在所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升本,并已取得专升本主干课程合格成绩8门以上(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需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复试时提供合格证或成绩单,总分425分以上,有效期5年);  

  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017年9月30日前见刊)。  

特别提醒:同等学力考生务必于2017年10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上材料使用邮政EMS寄到我校,我校审核通过后才予以准考;对未提供材料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特别提醒:    

1、我校除药学院、基础医学院和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外,其它学院只招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不招收专接本、专升本、成考和自考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2、公共管理专业限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4、攻读如下18个专业的专业学位必须参加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临床病理学、口腔医学。此类专业在读期间需要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方可毕业,且只能以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其报考资格认定详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http://www.nhfpc.gov.cn/yzygj/s3577/201403/03c9ff9de89f4fcfa162553d5a329339.shtml)  

   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不建议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    

   不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准考。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考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高校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四、报名程序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 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 9:00-22:00。  

 2、报名流程: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写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特别提醒:    

请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的考生务必在《备用信息》栏填写英语六级成绩,格式为:英语六级xxx分。  

考生在网报系统中选填本专科毕业学校等毕业信息的时候,所有信息要求必须以学历证书为准,包括院校名称,否则可能无法通过学籍学历校验,故存在旧()学校名称必须选择“其他”后手工填写的情况。  

考生在网报系统中填本专科专业时,不能填写1003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必须选择二级专业,如“100301临床医学”、“100302麻醉学”等。  

 (2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研招网反馈学历(学籍)信息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没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其它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详见“报名条件”。  

 (3)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6)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长学制学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未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  

(三)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准予考试。请考生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和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提示的信息,对不符条件者我校一律不准考。  

(四)报名注意事项  

   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主要用于复试通知、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工作,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姓名等)及联系电话,此信息必须在2018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信息必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或电话无法联系等原因而出现投递失误或通知不到考生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五、考试    

(一)初试  

 1、在线打印准考证:2017年12月14日-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及地点  

 (1)初试日期和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24日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2)地点:考生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场。  

 4、初试科目  

   考试科目:具体考试科目见专业目录。其中政治思想理论、外国语满分均为10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满分均为150分;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公共管理专业总分为300分,其它专业总分均为500分。  

   除《西医综合》和《护理综合》,其他自命题初试科目的题型以主观题为主。  

 5、实行网上阅卷,故请考生主观题考试务必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    

(二)复试  

2018年我校复试按学院组织面试,请考生务必准确填报报考学院和专业。    

 1、复试前资格审查: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验证);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验证)。  

 2、复试时间:一般为2018年3月底或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地点:温州医科大学。  

 4、同等学力考生,若初试成绩合格,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成绩合格方有复试机会。加试科目请在生物化学、免疫学、生理学三门科目中任选两门,但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5、同等学力考生录取后原则上须延长一年学制。  

 6、各专业复试科目及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前与用人单位、我校签订定向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要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2018年6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初组织新生入学并进行资格复审。  

七、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1、全日制:①公共管理硕士1.5万/年.生;②非定向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1万/年.生,其他非定向硕士研究生0.8万/年.生;③硕士定向生2.0万/年.生。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万/年.生。  

 3、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的七年制学生按硕士生收费标准执行。  

(二)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详见《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附件3)。  

八、学制和学习方式    

(一)学制:三年。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能完成学业者,可以申请延长修学年限(以下简称延期),延期期限最长为二年。超过最长修学年限尚未毕业者视为自动退学。  

(二)学习方式:  

 1、全日制学习方式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培基地原则上为拟录取学院附属单位。  

 2、非全日制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可采取周末上课方式。达到我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九、其他说明    

(一)上述说明如与教育部2018年硕士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教育部招生文件为准。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遵守上述要求,否则谢绝报考。  

(二)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为我校2017年招生人数(其中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招生人数含长学制49人),实际2018年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我校各专业(除非全日制外)均招收推免生,但招收推免生人数不超过硕士招生规模的50%,各专业均留出一定计划招收统考考生,招收推荐免试生的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的人数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2018年招生计划数10人。其他相关招生政策参考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四)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也不出售往年试题。  

(五)考生要诚信报考,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生在各阶段请注意浏览我院研究生招生网页(http://www.wmu.edu.cn/à研究生招生),我校将于第一时间在网页上公布有关招生的最新信息。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卓越研究生计划方案.doc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章.pdf  

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pdf  

 

 

第三部分专业目录、考试范围、考试大纲    

一、 附件4:《温州医科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rar

二、 附件5:温州医科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参考范围.pdf

三、部分考试大纲    

(一) 附件6:《护理综合》考试大纲.pdf

(二) 附件7:《西医综合》考试大纲.pdf

 

单位代码:10343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25035  

办公地址: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同心楼624办公室       电话/传真:0577-86689753      

联系人:叶老师、温老师                              Email:wmczs@126.com    

网址:http://www.wmu.edu.cn/à研究生招生           微信平台:wzykdxyjsy-微咨询-招生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