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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医科大学2016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6-20 14:52:21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附属医院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决定开展新一轮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温医大〔2013〕6号文件规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条件的各学院、附属医院及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申请条件:

详见温医大〔2013〕6号文件《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附件一)。

三、材料要求

(一)发送《申请表》电子版及《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Excel表格至所在学院,同时上交《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及附件证明材料一份(各表格见附件)。联合培养单位导师请将材料交至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组长单位所在学院(附件四)。

要求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内容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在研科研项目下达文件、目前剩余可用科研课题经费证明附清单(必须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学术论著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目录及文章内容,SCI文章必须附收录证明)、主编出版的专著或教材复印件(包括封面、含出版时间和字数页、封底)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联合培养单位的申请人如与我校有实质性的合作关系,请根据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中明确标出,如主持有我校人员参加的省级以上课题或取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需提供相关合同书或者文件证明材料。

附件证明材料必须齐全,若出现附件材料与《申请表》中所填情况不符或附件材料或缺,以附件证明材料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补交证明材料。

(二)《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中所涉及的材料时间,博导申请表中涉及的材料时间应为2011年9月1日起至2016年9月1日,硕导申请表中涉及到材料时间应为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9月1日。

四、申请程序

(一)导师资格申请材料上交时间安排

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眼视光学院接收导师申请材料截止于820日,其他学院时间自行通知。,其他学院时间自行通知。逾期或附件材料不齐者概不受理,外单位申请者需向学校的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组长单位提出申请。

(二)各学院(单位)主管部门完成申请材料审核,经会议评审,并在本单位主页上将评审合格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材料公示(见附件六),公示5天。

(三)各学院(单位)于9月26日前将公示结果及推荐的合格者申请材料提交至校研究生院,外单位申请者由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组长单位推荐审核。各单位同时上交《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合格者材料汇总表》并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四)研究生院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进行差额评审。评审通过后以一定形式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我校研究生导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  慧、吴茂华,0577-86688010。

联系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同心楼617)  邮编:325035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二零一六年六月廿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