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06-20 14:48:53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附属医院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温医大〔2013〕6号文件《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与对象:
本次导师资格复审范围与对象是: 2011年增列的博士生导师,2013年增列的硕士生导师,通过2011年资格复审的博士生导师、2013年度资格复审的硕士生导师,以及未通过2015年度资格复审的导师。
二、复审内容与要求:
详见温医大〔2013〕6号文件《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附件一)。
临床专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可以申请通过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但招生对象仅限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复审结果使用
学校每五年对博士生导师进行资格复审,每三年对硕士生导师进行复审。复审条件中,符合要求者评为合格;不合格者原则上取消招生计划,导师可在下一年度再次申请复审;若连续三年复审均不合格者,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导师可自愿选择参加资格复审工作,如放弃本年度复审,研究生院将取消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四、材料要求
(一)参加本次资格复审的导师须发送《申请表》电子版及《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申请汇总表》Excel表格至所在学院,同时上交纸质《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一式三份及附件证明材料一份(各表格见附件)。联合培养单位导师请将材料交至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组长单位所在学院(附件四)。
要求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内容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在研科研项目下达文件(含课题起止时间)、目前剩余可用科研课题经费证明附清单(必须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学术论著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目录及文章内容,SCI文章必须附收录证明)、主编出版的专著或教材复印件(包括封面、含出版时间和字数页、封底)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联合培养单位的导师如与我校有实质性的合作关系,请根据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主持有我校人员参加的省级以上课题或取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需提供相关合同书或者文件证明材料。附件证明材料必须齐全,若出现附件材料与《申请表》中所填情况不符或附件材料或缺,以附件证明材料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补交证明材料。
(二)《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中所涉及的材料时间,博导申请表中涉及的材料时间应为2011年6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硕导申请表中涉及到材料时间应为2013年6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
五、复审申请程序
(一)导师复审材料上交时间安排
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眼视光学院接收导师申请材料截止于8月20日,其他学院时间自行通知。逾期未提交材料或附件材料不齐者概不受理,联合培养单位的导师由该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组长单位所在学院负责其资格复审工作。
(二)各学院(单位)主管部门完成申请材料审核,经会议评审,并将复审合格的申请者材料在本单位主页上公示(见附件六),公示5天。
(三)各学院(单位)于9月26日前将公示结果及推荐合格者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各单位同时上交《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结果汇总表》并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 慧、吴茂华,0577-86688010。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