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1-12-31 01:03:49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培养单位: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0】39号)及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学生资助工作检査的通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查纠并举、细化落实、突出重点”的总体思路,规范资助经费使用的全过程监管,落实学校、学院的两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资助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绩效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研究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月12日
二、检查范围
2020年1月-2021年11月各类研究生奖助经费:包括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三助奖学金(助研、助管、助教);规培研究生津贴;研究生国际交流奖学金;研究生工作专项;特殊资助专项经费等。
三、检查重点
(一)是否按时、足额发放。
(二)评选流程是否规范。
(三)是否专款专用。
(四)结余资金处置是否合规。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与抽查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各单位集中动员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要认真严谨、不留死角进行自查,主动上报自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作出积极整改。台账材料整理齐全,材料真实,台账中的发放记录应当是财务部门或财务相关单位(银行等)的流水记录凭证。
自查报告反馈表纸质版经分管书记、分管院长双签并加盖学院公章1月12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同心楼617办公室),自查报告反馈表(附件1)和所有台账(目录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admin.postg@wmu.edu.cn。
(二)抽查整改。研究生院根据自查及报送的台账材料情况安排实地调研抽查,抽查面原则上不低于20%。针对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进行研究,将“零容忍”态度落实在行动上,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进行积极调查,做到严字当头,有错必究,有错必改。对违规使用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意见,限时整改到位。发现故意隐瞒、弄虚作假、对抗检查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移交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处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要以认真严谨的态度进行工作部署,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高度的政治自觉落实工作要求。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警示案例,明确界限和底线;在检查的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主动积极、高效高质开展自查、抽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二)落实责任、积极整改。在开展自查、抽查的过程中,要细致严谨,发现问题后要正视问题、落实责任、主动作为、积极整改。
(三)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研究生院抓整体统筹工作,各培养单位要主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确保校院两级、多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推进;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使研究生资助专项检查工作走深走实,富有成效。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2021年研究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工作自查报告反馈表.doc
温州医科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