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04-18 10:22:50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
经与经办银行协商,2015-2016学年在校生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政策
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自付。
二、申请对象及比例
本次我校可贷款人数比例不超过在校生研究生总人数的8%左右,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成绩不及格累计两门及两门以上者)、毕业生不可申请】。
三、贷款金额及年限
1、借款金额:每人每年可借款最高总金额为8000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13年,同时满足整个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详见下表。
所在年级
|
学制
|
贷款期限
|
研一
|
三年制
|
≤15
|
二年制
|
≤14
|
|
研二
|
三年制
|
≤14
|
3、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出现学籍异动情况,请及时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及研究生院出具的学籍证明与经办银行联系(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城南支行信贷科、电话0577-88857886、0577-88857600),办理相关信息更改手续。如未及时办理将会造成首次还款日时间点提前至毕业前及产生逾期还款记录等不良后果,个人征信记录也将受到影响,请务必重视。
四、贷款申请所需材料及整理顺序
贷款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下载,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所有申请材料都必须用A4纸,其中个人的两种证件合用A4纸一张,若所持身份证为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面。申请材料按上表顺序整理成一份,然后用回行针固定。
五、材料报送时间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
六、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注意事项
如有在校生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附件4),以学院为单位交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同心楼617)盖章后带回学生户籍所在地办理。
温州医科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