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5-09-24 13:47:00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
经与经办银行协商,2015-2016学年新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政策
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自付。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详见《温州医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附件1)。
二、申请对象及比例
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个别老生(3月份因故未贷)此次若想参贷,按新政策(贷款最高金额8000元)办理。原则上申贷人数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8%。2015-2016学年已在户籍所在地成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不再申请办理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三、贷款金额及年限
1、贷款金额:每人每年可贷款最高金额为8000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同时满足整个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详见以下贷款期限查询表)
3、如有学生在贷款后在校期间出现转专业等学籍异动情况,请主动与经办银行联系更改毕业时间。(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及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
经办银行:工商银行温州市城南支行(地址:学院西路83号 电话“88857888)
贷款期限查询表
学生所在年级 |
专业学制 |
贷款期限 |
大一 |
五年制 |
≤10年 |
四年制 |
≤9年 |
|
三年制 |
≤8年 |
|
大二 |
五年制 |
≤9年 |
四年制 |
≤8年 |
|
三年制 |
≤7年 |
|
大三 |
五年制 |
≤8年 |
四年制 |
≤7年 |
|
大四 |
五年制 |
≤7年 |
四、贷款申请所需材料及整理顺序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分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
2 |
具体填写规范详见附件4 |
2 |
2 |
||
3 |
《大学生品行说明书》 |
2 |
|
4 |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
1 |
原件上须加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印章 |
5 |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
1 |
|
6 |
《家长还款承诺书》原件 |
1 |
原件上须由父母签字及指印 |
7 |
《家长还款承诺书》复印件 |
1 |
|
8 |
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2 |
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 正反两面 |
9 |
借款人学生证复印件 |
2 |
|
10 |
“老师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
2 |
见证人为研究生科负责人最佳。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两面 |
11 |
“老师见证人”工作证复印件 |
2 |
|
12 |
“学生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
2 |
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 正反两面 |
13 |
“学生见证人”学生证复印件 |
2 |
|
五、材料报送时间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18日前将学生贷款申请纸质材料交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科(同心楼617室),并发送《温州医科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附件5)电子稿至yjsy0577@163.com,计划将在11月中旬组织学生现场签定合同,面签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研工部、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