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5-03-19 08:31:00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
经与经办银行协商,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老生(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政策
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自付。
二、申请对象及比例
本次我校可贷款人数比例不超过在校生总人数的8%左右,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成绩不及格累计两门及两门以上者)、毕业班学生、已经获得上一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公办学生均不可申请】。
三、贷款金额及年限
1、借款金额:每人每年可借款最高总金额为8000元。
3、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出现转专业、降级等学籍异动情况,请及时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及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与经办银行联系(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城南支行信贷科、电话0577-88857888),办理相关信息更改手续。如未及时办理将会造成首次还款日时间点提前至毕业前及产生逾期还款记录等不良后果,个人征信记录也将受到影响,请务必重视。
四、贷款材料整理顺序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
1 |
《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分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
2 |
具体填写规范详见附件3 |
2 |
2 |
||
3 |
《研究生品行说明书》 |
2 |
|
4 |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
1 |
原件上须加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印章 |
5 |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
1 |
|
6 |
《家长还款承诺书》原件 |
1 |
原件上须由父母签字及指印 |
7 |
《家长还款承诺书》复印件 |
1 |
|
8 |
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2 |
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 正反两面 |
9 |
借款人学生证复印件 |
2 |
|
10 |
“老师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
2 |
见证人由各学院研究生科 |
11 |
“老师见证人”工作证复印件 |
2 |
|
12 |
“学生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
2 |
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 正反两面 |
13 |
“学生见证人”学生证复印件 |
2 |
贷款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下载(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所有申请材料都必须用A4纸,其中个人的两种证件合用A4纸一张,若所持身份证为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面。申请材料按上表顺序整理成一份,然后用回行针固定。
五、材料报送时间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
六、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如有在校生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附件4),以学院为单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带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附件:2014-2015学年老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附件.rar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党委研工部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