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1-11-23 14:55:40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部门、单位:
为健全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努力造就一支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治学严谨、宽厚博爱的研究生导师队伍,不断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导师师德师风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校研究生导师。
二、督查重点
以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温州医科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准则》(温医大党〔2019〕25号)为指导,从政治素质、品行修养、业务素质和学生培养等方面进行考核。主要督查近三年研究生导师是否存在以下14个方面的问题:
(一)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研究生或学校合法利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进行非法传教,煽动暴力、反动情绪以及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行为;
(三)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且屡教不改,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等行为;
(四)要求研究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或强行安排研究生在与自己有利益关联的单位从事与学业无关的劳动;
(五)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助研津贴,违规故意迟发、克扣研究生助研津贴;
(六)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纵容所指导的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力;
(八)疏于指导、放任管理,长时间不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活动,不回复研究生的学业询问和论文审阅诉求;
(九)有造谣、传谣、制造矛盾、诬告学校的行为;有歧视、讽刺学生,对学生侮辱、诽谤等人身攻击的行为;
(十)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导致研究生品德或学业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
(十一)在学生招生、考试、推优、转专业、保研、就业及教师绩效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优评奖、项目申报等各类管理服务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二)向研究生及其家属、特定关系人或其他利益关联方索要、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研究生及其家属、特定关系人或其他利益关联方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以上利益关联方资源谋取私利;
(十三)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或失职渎职、挥霍浪费学校资产;
(十四)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或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督查方法步骤及主要措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23日—11月30日)
1. 各学院(医院)结合师德师风专题教育,通过发布内部通知、集中动员、发放文件材料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讲清楚相关政策。
2. 各学院(医院)对照督查重点进行梳理,可利用座谈、访谈、学生问卷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3. 各学院(医院)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研究生院报告自查自纠结果,包括督查方案、研究生导师师德师风考核表(附件1)、督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督查报告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二)督查核实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4.研究生院将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进行筛查和梳理后报校纪检监察室。
5.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分管校领导带队进行检查审核。
(三)深化改革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6. 各学院(医院)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
7. 党委教师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总结评估督查工作情况,形成数据真实、问题切实的总结报告,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校党委。
四、督查要求
各学院(医院)要切实负起本单位研究生导师师德师风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做到态度上旗帜鲜明,管理上措施具体,处置上果断有力。要全面掌握督查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学习贯彻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 号)、《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等文件精神,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抓实见效。
师德师风建设任重而道远,各学院(医院)要以此次督查为契机,继续规范研究生导师职业行为,优化师德教育,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导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和专业水平,构建和谐教育,促进教育健康发展,把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五、督查结果使用
(一)督查结果将记入导师师德师风档案,并作为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的考核项之一。学校将根据督查结果视情节轻重对导师予以减招、缓招或停招;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对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并按实上报情况的学院(医院),督查结果将不影响其招生指标。对敷衍塞责、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的学院(医院),将责令其重新开展,并根据瞒报、漏报、缓报情况,相应扣减学院(医院)的招生计划,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材料要求及联系方式
(一)电子及纸质材料要求
1.自查自纠阶段:自查自纠结果,包括督查方案、研究生导师师德师风考核表(附件1)、督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督查报告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2.深化改革阶段:各学院(医院)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整改意见。
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材料签字盖章报送至学位办。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振星、黄 萍,0577-86688010;邮箱:wzmcyjsyxwb@163.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同心楼624室),邮编:325035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2021年度研究生导师师德师风考核表.docx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2021年度研究生导师师德师风督查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导师师德师风督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