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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 时间:2015年10月27日 15:22
  • 各学院: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温医大〔2014〕6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下半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别

    (一)光华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2人,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8人,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22人,500元/人;新生奖学金10人,500元/人。

    光华奖学金在总金额维持不变的条件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参评同学情况,单项名额做适当调整;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光华奖学金(不包括新生奖),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硕士阶段、博士阶段可各申请一次。

    (二)“生物药械、豪森药业”奖助学金

    “生物药械、豪森药业”奖学金:特等奖学金 2人,5000元/人;一等奖学金1人,2000元/人;二等奖学金1人,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2人,500元/人;

    “生物药械、豪森药业”助学金:一等助学金2人,2000元/人;二等助学金5人,1000元/人;三等助学金10人,500元/人。

    备注:奖助学金在总金额维持不变的条件下,评奖委员会可以根据参评同学情况,单项名额做适当调整。

    (三)卓越奖学金

    博士、硕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3万元/生·年。

    申请卓越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以第一作者(按照自然排序)身份发表文章并被SCI收录,单篇文章影响因子大于5.0以上,且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须为“温州医科大学”。

    二、奖助学金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奖助学金须满足各类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凡有重修、不及格等情况不得参评。

    (二)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光华奖学金与“生物药械、豪森药业”奖助学金不得同时申报。

    (三)卓越奖学金获奖者同时获得光华奖学金特等奖,只享受荣誉,不享受奖金。

    (四)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者,其成果须为在读期间所取得;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阶段之后,其成果须为博士研究生阶段所取得。

    (五) 光华奖学金、“生物药械、豪森药业”奖助学金在校期间均只能享受一次。

    (六)评选具体办法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等材料,并附六级成绩单,课程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等附件材料(申请材料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顺序排序),报导师签字推荐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生材料上交截止时间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工作进度确定)。

    (二)学院初评。各学院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版)》等文件要求对研究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打分、排序,并将学生的材料于11月10日前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

    (三)学校审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复审申报材料,提交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公示。

    (四)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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