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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医科大学关于校级研究生国际交流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 时间:2015年05月26日 14:13
  • 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温医大﹝2014﹞6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校级研究生国际交流奖助学金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校级研究生国际交流奖助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已经顺利完成国际交流任务,返回学校并取得较好的成果;

    3.在国(境)外交流期间自觉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我国和所在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严格遵守《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温医大研[2014]07号)及《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学习协议书》。

    (二)出国(境)所参加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得到国家留学基金等资助方式出国留学的研究生,包括攻读学位和联合培养,以及国家组织的其他公费项目派出的研究生;

    2.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出国境短期访学、校际交流、联合培养等项目;

    3.参加学院或导师资助的院际交流、科研合作等项目。原则上国境外学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

    4.参加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并应邀做国际会议主题发言或者获得大会设立有关奖项的研究生。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校级研究生国际交流奖助学金:

    1.违反国内外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3.未按时注册;

    4.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研究生返校后如实填写《温州医科大学校级研究生国际交流奖助学金申请表》,附国际交流期间已获得的相关成果,并提供《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总结》复印件,经导师推荐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审核:各学院对研究生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三)学校审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当年的经费额度进行确定。

    (四)公示:校级研究生国际交流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在研究生中开展校级国际交流奖助学金的评定,是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奖学金评定工作,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二)在校级国际交流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对出国(境)研究生的各项管理要求,同时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工作。

    (三)各学院于2015年6月5日前上报相关材料。

    四、材料报送

    (一) 《温州医科大学校级研究生国际交流奖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温州医科大学校级研究生国际交流奖助学金汇总表》一式一份等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茶山校区同心楼617室。

    (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yjsy0577@163.com

    (三)联系人:郑曼曼、张玮 联系电话:0577-86699232。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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