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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档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 时间:2014年11月26日 11:02
  •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我校拟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进行建档工作,现将我校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建档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2014级新生)。

    二、建档时间

    即日起至12月20日前(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安排工作进度)。

    三、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在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后仍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特殊困难:

    (1)父母双亡的孤儿;

    (2)单亲家庭且经济特别困难;

    (3)本人长期患有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

    (4)其他特殊贫困情况未列入上述条件的。

    (二)凡我校研究生出现临时性的困难,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

    (1)申请人人身或财产遭受非法侵害,造成损失较大的;

    (2)申请人遭受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且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的;

    (3)学生家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经济损失数额重大,影响学生完成学业的;

    (4)其他可以给予补助的情况。

    四、建档程序

    (一)学生申请

    申请的研究生须同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温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

    (二)学院建档

    1.各学院成立学院建档工作组、年级(或专业)建档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学院建档工作组审核通过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建档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

    2.公示通过之后,学院建档工作组负责填写《2014-2015学年温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附件3)。

    (三)学校审核

    研究生院负责审核汇总各学院初审通过的《2014-2015学年温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并建立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档案。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学院于12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贫困建档材料交至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同心楼617室),包括:

    1.《2014-2015学年温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初评名单汇总表》电子稿发至邮箱yjsy0577@163.com。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温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等申请材料纸质稿原件排放顺序按照《2014-2015学年温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初评名单汇总表》序号顺序整理、提交。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建档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要全面、准确掌握学生实际情况,科学、公正地做好建档工作的每个环节。

    2.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学院要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贫困生建档合理。学院应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为建档工作提供准确、可靠依据。

    3.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意识培养,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为确保本次建档工作客观、公正,研究生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监督电话:86699232,邮箱:yjsy0577@163.com,接受问题投诉,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温州医科大学党委研工部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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