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学习园地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思政 >> 党建学习园地 >> 正文
  • 党纪学习教育㊽|涉黑涉恶欺压群众的处分规定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08:34
  • 如果党员直接参与黑恶势力或者有其他与黑恶势力有关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适用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与黑恶势力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破坏市场公平竞争,侵犯群众权益;有的放弃职守,对黑恶势力活动纵容放任、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还有的利用宗族势力影响,强占集体资源。

    这些行为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近年来,扫黑除恶持续发力,取得了明显成效,需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除恶务尽,切实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CopyRight © 2024 温州医科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麦拓信息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