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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新一轮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通知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 时间:2021年02月26日 15:03
  • 各学院、附属医院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1〕13号)(附件1)(以下简称“导师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新一轮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导师遴选条件的各学院、附属医院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二、申请条件

    详见导师文件。为体现新旧政策的衔接,对本轮2020年批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设置过渡期,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依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17〕68号)进行申请。中文期刊目录、自然指数包含的82种期刊目录等参见附件2-5。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依据遴选标准,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单位负责研究生教学的职能部门。

    (二)资格审核

    各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学位评定分委会进行评审;非直管附属医院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严格评审,择优推荐。

    各单位评审结果于3月19日前在本单位网站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请于3月25日前将评审合格者的完整申报材料(包括所有电子和纸质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

    注: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相关表格详见附件6;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相关表格详见附件7。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复审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资格复核的申报材料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天。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审核者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确定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

    温馨提示:引进人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引进人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温医大〔2020〕42号)执行,文件及申请材料参照附件8。

    四、材料要求

    (一)材料时间要求

    考虑疫情以及导师遴选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影响,博导、硕导申请表中涉及的业绩材料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若申请人依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温医大〔2017〕68号)遴选标准提出申请:博导申请表中涉及的业绩材料时间同上,硕导申请表中涉及的材料时间应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业绩材料包括科研项目、获奖、学术论著、专著教材、专利、人才项目等。

    (二)电子材料

    1、申请人提交至所在单位电子材料的要求

    发送以下两份材料至所在单位:

    (1)《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Word表格;

    (2)《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Excel表格。

    温馨提示:《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与《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较往年有修改,请务必下载与新旧导师文件相对应的申请表与汇总表。表格中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代码和名称参考温州医科大学学位点目录(附件9)。

    2、各单位提交电子材料给学校的要求

    各单位将如上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表格汇总并发送至wzmcyjsyxwb@163.com,其中《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Excel须汇总每位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信息。注:所在单位名称必须填写规范,同一单位的名称保证一致。

    (三)纸质材料

    1、申请人第一类纸质材料:《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不需要装订成册;

    2、申请人第二类纸质材料:需要装订成册的材料(请按附件10要求按次序装订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文章、课题、专著等如果页数比较多,请用颜色笔划出申请人信息,关键页折页;真实性保证书须附于材料的首页)。

    申请人须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通过审核,由申请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5年内不能再进行申报。

    3、各单位提交至学校纸质材料的要求

    (1)《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Word表格(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每个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与其相关装订成册的材料放在一起。申请人的材料顺序与《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中的名单顺序保持一致。《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中必须有所在单位盖章、分管领导签字以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组长签字。

    (3)经费证明材料要求:请在“医院科研部门提供的经费证明”的A4纸右侧下方空白处,写上“学校的经费”,并计算医院和学校总经费。如果有未划拨经费也一并写上并计入总经费。

    (4)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不用上交。如果申请人已经将材料装订,请用红笔划掉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五、其他

    1、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已于2020年度完成,此次不再开展。护理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按照自然科学类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相关条件申请参加此次遴选。

    2、根据导师文件的最新规定,限有临床医学背景的学术型研究生导师可同时招收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鉴于此项较之以往的变化,特提醒申请人在申请导师类型时加以注意。

    六、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院

    联系人:林振星、黄 萍,0577-86688010;邮箱:wzmcyjsyxwb@163.com

    联系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同心楼624室),邮编:325035

    (二)联合培养单位QQ群:群名称:联合培养单位交流群;群号:148075422。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2月26日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

    附件2:中文期刊目录

    附件3:自然指数包含的82种期刊目录

    附件4: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资格复审学会目录

    附件5: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创新创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含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项目清单)

    附件6: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相关表格

    附件7: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相关表格

    附件8:引进人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附件9:温州医科大学学位点目录

    附件10:支撑材料制作要求

    导师资格申请-附件1-10.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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