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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署名要求的通知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 时间:2019年01月02日 16:29
  • 各学院、培养单位及学位申请人员: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温医大〔2018〕92号),学生用于申请学位发表的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温州医科大学(即“温州医科大学xx学院”或“温州医科大学xx医院”)。

    研究生院在学位审核过程中屡次发现学生论文署名不规范的情况,经温州医科大学第56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学生自2019年1月1日起用于申请学位的发表论文,无论该文章于何时发表,文中任何位置出现学生的第一署名单位非温州医科大学,一律视为论文署名不合格。

    如有疑问,请咨询电话86688010 或发Email至wzmcyjsyxwb@163.com。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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