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论文及优秀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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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6年温州医科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编辑:林振星  来源:   浏览:; 时间:2026年07月08日 15:15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精神,坚持“四为”方针,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发挥优秀成果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浙江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评选办法(试行)》(浙研教字第〔2025〕12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校级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评选工作。本次评选结果将作为推荐参评2026年省级优秀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的核心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一)评选范围

    参评对象为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分两类申报:

    1.学术学位获得者:参评优秀学位论文。

    2.专业学位获得者:可选择参评优秀学位论文或优秀实践成果。

    (二)评选名额

    1.博士:评选比例约为评选年度我校博士学位授予总数的4%。

    2.硕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评选比例分别约为评选年度对应类型学位授予总数的2%。

    二、评选标准

    (一)博士参评标准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选题立足学科前沿或专业领域实际问题,紧扣国家重大发展需求,具有重要理论或现实意义。

    (2)研究成果在理论或方法上具备创新性,达到同类学科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备良好社会效益与应用前景。

    (3)论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表述准确。

    2.优秀博士实践成果

    (1)突出创新质量与实际贡献,兼顾成果的前沿性、创新性与应用性。

    (2)依托重大/重点项目,具备明确行业技术背景,紧密对接行业关键技术攻关、企业技术升级与产业发展需求

    (3)成果展示清晰易懂;总结报告对行业技术需求与发展趋势梳理全面深刻;经行业企业专家鉴定评审结果为优秀。

    3.不予参评情形

    (1)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已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成果

    (二)硕士参评标准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选题立足学科前沿或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具有较强理论意义与应用价值。

    (2)研究成果在理论或方法上具备一定创新性。

    (3)论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表述准确。

    2.优秀硕士实践成果

    (1)选题源于专业实践领域,聚焦行业、企业核心问题,具有明确实践导向。

    (2)体现学生系统的专业知识储备与实践技能,具备良好社会效益与应用前景。

    (3)成果展示清晰易懂;总结报告对行业技术需求与发展趋势梳理全面深刻;经行业企业专家鉴定评审结果为优秀。

    3.不予参评情形

    (1)涉密的硕士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

    (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成果

    (三)其他说明

    1.代表性成果要求

    限填所有各年度作者攻读期间获得的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的成果。可填学术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奖励、展演、社会评价等,但总数不得超过5项,且必须是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或审批的。在规定时间内已录用而未发表的学术论文、已受理而未审批的专利和已公示而无批文的奖励等成果,以及在规定时间外获得的成果一律不计入。

    2.署名要求

    学术论文一般以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导师为通讯作者且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为温州医科大学,具体参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计分细则执行。

    3.学术监督要求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参评成果存在学术失范问题,可向研究生院书面举报。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已获评的撤销称号。举报者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三、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各培养单位统一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全套纸质材料由各培养单位留存备查,仅需报送盖章版初选汇总表至学位办。

    (一)申报材料明细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

    材料类型

    具体要求

    纸质材料(培养单位留存)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全文1份

    2.作者简况表1份

    3.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1份(校级评选阶段无需盖章)

    4.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汇总表在前、证明材料在后,按填报顺序排列)

    报送纸质材料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初选汇总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

    电子材料

    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

    材料类型

    具体要求

    纸质材料(培养单位留存)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全文1份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1份(校级评选阶段无需盖章)

    3.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汇总表在前、证明材料在后,按填报顺序排列)

    报送纸质材料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初选汇总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

    电子材料

    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

    (二)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通用要求

    1.SCI收录论文: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以及SCI收录证明(证明需包含入藏号、他引次数、近五年平均SCI影响因子、影响因子、中国科学院期刊分区),浙江大学最新版“TOP期刊目录”刊物:需额外提供收录证明。

    2.公开出版专著:仅需提供封面、版权页复印件

    3.科技奖励、专利:仅需提供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电子材料命名与整理规则

    1.单份材料命名

    材料类型

    博士命名格式

    硕士命名格式

    学位论文

    优博_专业_学号_作者姓名_LW.pdf

    优硕_专业_学号_作者姓名_LW.pdf

    简况表

    优博_专业_学号_作者姓名_JKB.pdf

    /

    推荐表

    优博_专业_学号_作者姓名_TJB.pdf

    优硕_专业_学号_作者姓名_TJB.pdf

    其他材料(推荐表+证明材料合成PDF后打包)

    优博_专业_学号_作者姓名_QT.zip

    优硕_专业_学号_作者姓名_QT.zip

    2.文件夹整理要求

    (1)每位申请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命名格式:优博/优硕_专业_学号_作者姓名_培养单位

    (2)硕士材料须按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分设文件夹

    (3)所有学生材料按初选汇总表排序,最终汇总文件夹命名:培养单位_优博、培养单位_优硕(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统一压缩为zip格式。

    (四)报送要求

    1.汇总表格:各单位审核材料无误后,填写对应汇总表,与学生电子材料一并报送。

    博士:《温州医科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初选汇总表》《各培养单位推荐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各培养单位推荐优秀学位论文情况汇总表》

    硕士:《温州医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术型)初选汇总表》《温州医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专业型)初选汇总表》《各培养单位推荐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各培养单位推荐优秀学位论文情况汇总表》

    2.报送邮箱:wzykdxyjsyxw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参评2026年校级优博/硕+培养单位名称。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9月4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报送全套电子与纸质材料。

    2.单位初审与公示:各培养单位参照省级评选办法及学校计分细则、指标要求,择优评选并计算候选人得分,控制名额与学科均衡。推荐结果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

    3.单位报送(9月18日前):各培养单位将初选结果与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4.学校评审与公布: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异议期结束后正式公布2026年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名单。

    五、注意事项

    1.所有附件表格须逐项填写完整,严禁空项。

    2.参评材料由学生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统一审核汇总后报送,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

    3.联系人:林老师、徐老师、戴老师;联系电话:0577-86688010。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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