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06-09 13:09:00 点击量:次 分享到
一、关于户口
(1)由研究生部按照研究生签订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中的就业单位统一提交至学校保卫处,由学校保卫处到浦鞋市派出所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
(2)至2011年6月15日尚未将协议书上交研究生部的研究生,“户口迁移证”将迁回研究生的生源地。
(3)2011年6月15日后签约的研究生,携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至研究生部盖印备案,然后至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改签手续。
(4)关于户口的其他事项,请联系保卫处0577-86689855,贾老师。
(5)“户口迁移证”在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时统一发放给本人携带,研究生到单位报到后需尽快将“户口迁移证”上交到单位,并办理落户手续。
二、关于档案
(1)毕业生的档案包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所有信息。研究生阶段的档案包含以下基本材料: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停学、退学、转学(转进、转出)文件;中期考核登记表(或硕、博连读考核表);研究生课程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奖惩记载;入党材料;学位申请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证等。入学前原有个人档案材料:含高中阶段档案、本科阶段档案、参加工作经历材料(包括工作调动)、晋升职称材料、各阶段的体检报告等。
毕业研究生今后工资待遇、奖励、职务变动等情况及工作变动等也都将进入档案,未来的调动、提升等都需要调阅档案,因此档案对每个研究生来说至关重要。每位毕业研究生务必清楚知道毕业后个人档案所在的保管部门。
(2)按照相关规定,局级以上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才能保管档案,而且这样档案材料保管才安全。民营企业,合资企业都要将档案材料存放在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国家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研究所、大专院校的,一般有保管档案的权力。
(3)我校会根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来寄送档案。以协议书中所签的人事部门的印章为准,一般寄到签约单位所在城市的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或高校人事处。若相关单位需自己保管档案,请研究生在报到后持本单位出具的证明到相关人才交流或人事局提档或按其他相关手续办理。
(4)如果研究生毕业生没有签到接收单位,毕业后学校会将其档案寄回原籍。(生源地在浙江省内的研究生,档案将寄回生源地所在县市的人事局,生源地在浙江省外的研究生,档案将寄至所在省份的大中专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教育厅,详情如附件所示)。待正式签约后持相关证明到相关部门调档。
(5)如果尚未签约的研究生不想把档案调回生源地又没有接收单位,可以找需落户城市附近的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帮你代理人事,可以保管档案和暂时落下户口。此种情况的研究生务必在2011年6月20日前将相关证明原件寄至温州医学院研究生部。
(6)毕业生的档案属于机密材料,按照国家的规定通过国家机要局邮寄档案,学校将在2011年7月10日左右以机要件将全部毕业研究生档案寄出,请研究生在7月25日后向相关部门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三、关于派遣及报到
(1)浙江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签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定向、在职、委培学生不发报到证。出国和已录取为博士(博士后)的学生不发报到证。
(2)我校将在2011年6月20日左右统一到浙江省教育厅办理研究生派遣手续,正式签约的研究生派遣证(也称报到证)抬头将开至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备注中将填写签约单位名称。尚未正式签约的毕业研究生将派遣之所在生源地的人事部门(生源地在浙江省内的研究生,派遣至生源地所在县市的人事局,生源地在浙江省外的研究生,派遣到所在省份的大中专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教育厅)。
(3)未交清学费、未完成助学贷款确认手续者,将暂缓办理其就业派遣手续。
(4)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将延期办理派遣手续。
(5)毕业研究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迁移证”到签约单位正式报到。
四、关于改派
毕业生毕业后,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调整手续。由于种种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可以到有关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1、需要提供的材料: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原就业报到证;(2)毕业证书;(3) 已通过签定就业协议书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改派公函,新的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接收的公函 (4)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需改派的,凭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以及原《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按上述规定办理。
2、改派主管部门:
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毕业生就业方案用人单位和学校不得随意改变,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改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办理。
(1)在外省就业,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地区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浙江省内就业、跨市地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不需到浙江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改派手续。
注意事项:
①以上各项手续材料齐全当日即可办结,办理地址:杭州市华星路203号一楼办事大厅,派遣改派咨询电话:0571-88008635;省外报到咨询电话:0571-88008656;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西侧活动中心二楼(至善路337号),咨询电话:0571-87778792。
②手续中涉及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可在www.ejobmart.cn“办事指南”栏目“资料下载”模块里下载或直接向窗口工作人员领取。
(4)按上述规定,毕业生需改派的不用到学校办理手续,直接到相关的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五、关于就业协议书
(1)研究生毕业后,未签约的同学协议书仍需按原程序签订,并将一份协议书交学校研究生部备案。①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填写相关内容;②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印;③单位所在城市人事部门(当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高校由高校人事处)批准,盖印;④交研究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⑤印章齐全后研究生将本人协议书交学校研究生部签署意见。
(2)研究生毕业后,浙江省教育厅就业管理中心将停止办理违约手续,研究生如需违约,请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五、教育管理办联系电话:0577-86699232
温州医学院研究生部
温州医学院研工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