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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介绍

发表时间:2020年10月25日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位评定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符合要求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者,作出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

(二)负责提名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三)作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

(四)制定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复审标准和办法;

(五)审核批准、撤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六)其他需要学位评定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