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决议,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要有全体成员的2/3以上出席,经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委员应自觉维护学位评定委员会权威和声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会议内容。